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獎項除璀璨星光項鍊外,其餘將統一於4/9、4/16、4/23、4/30、5/7維修後發送至符合贈獎資格之
玩家帳號內。
2 璀璨星光項鍊(價值1,000 代幣)為永久性虛寶將統一於5/7維修後發送至符合贈獎資格之玩家帳號內。
同一帳號限領一次。
3. 若活動期間逢週四系統暫停維修時,活動區下線更新時間為上午7:45~8:15。
4. 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現金5000元抽獎之資格,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5. 當本活動網頁公佈現金5000元抽獎得獎名單,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6.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7.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兌獎期限為2009/5/21,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
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02-26572525)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8.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
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9.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10. 和信超媒體戲谷分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均不具備領獎資格。
11. 本公司有保留修改活動方式、活動辦法、獎項內容之權利,如有異動以本公司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