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賞-王位爭奪賽
回合 活動時間 排行榜
最後更新時間
排行榜 努力不懈再加碼排行榜
第一回 5/05 06:00 ~ 5/12 05:59 5/16 18:00 積分排行榜 加碼排行榜
第二回 5/12 06:00 ~ 5/19 05:59 5/23 18:00 積分排行榜 加碼排行榜
第三回 5/19 06:00 ~ 5/26 05:59 5/30 18:00 積分排行榜 加碼排行榜
第四回 5/26 06:00 ~ 6/02 05:59 6/07 18:00 積分排行榜 加碼排行榜
第五回 6/02 06:00 ~ 6/09 05:59 6/13 18:00 積分排行榜 加碼排行榜
第六回 6/09 06:00 ~ 6/16 05:59 6/20 18:00 積分排行榜 加碼排行榜
第七回 6/16 06:00 ~ 6/23 05:59 6/27 18:00 積分排行榜  
第八回 6/23 06:00 ~ 6/30 05:59 7/04 18:00 積分排行榜  

至尊21點 富豪廳 每注5,000~50,000普卡會員以上可進

採積分賽制,以玩家之比賽積分總和積分做為給獎標準。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當回合活動條件 積分
當週累積投注金額達10,000(含)枚娛樂代幣 +1
當週遊戲場次達10場 +2
當週BJ次數達1次(不含正、副統BJ) +10
努力不懈再加碼 積分
當週累積投注金額達1,000,000枚娛樂代幣且遊戲場次達100場
(註)統一於該回合結束後隔週五更新本項積分
+150
舉例說明: 小文於5/5~5/10於富豪廳投注金額達1,000,000(+100分),打了200場(+20分),BJ次數達20次(+200分)。
目前累積積分為320分。由於已達到努力不懈條件,再加碼150分。共470分。
當回合名次 新台幣獎項 娛樂代幣獎項 虛寶獎項
第1名 新台幣6,000元整 3,000,000枚娛樂代幣
整套21點國王裝or21點皇后裝
(服飾價值25000枚虛擬金幣,皇室王冠及皇室手杖,價值各為2,500枚虛擬金幣)
第2名 新台幣3,000元整 1,500,000枚娛樂代幣
第3名 新台幣1,000元整 1,000,000枚娛樂代幣
第4-50名 - -

當回合指定條件 指定虛寶
當週累積投注金額達
100,000(含)以上
手持物- Q版紅心士兵
(價值1,000枚虛擬金幣)
每回合限領一個

春季賞集寶加贈

收集4個手持物-Q版紅心士兵
(價值1,000枚虛擬金幣)

動態吉祥物-撲克牌士兵
(價值5,000枚虛擬金幣)

王位爭奪賽排行榜注意事項:
★本排行榜是依據「總積分」較多做為第一排序;若遇第一排序相同時,則以「總遊戲場次」較多者為第二排序;若第二排序仍相同,則以「總BJ次數」較多者為第三排序。
★本積分排行榜於比賽期間,每小時更新戰績;每日戰績以當日06:00~隔日05:59為計算標準。
★玩家個人積分為0則不列入排行榜內。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虛擬獎項統一於隔週五(2011/5/20、5/27、6/3、6/10、6/17、6/24、7/1、7/8)18:00前發送到玩家帳號內。動態吉祥物-撲克牌士兵統一於2011/6/10、6/24、7/8 18:00前發送到玩家帳號內。
  2.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3.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4.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5.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實體獎項兌獎期限為(第一~四回合為2011/6/20,第五~八回合為2011/7/20),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 實體獎項(不含現金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02-26572525)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
    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現金獎項之領獎確認單均需利用郵寄方式寄回。
  6.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7.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8.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9.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10.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