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樂 & 野蠻海盜 & 奇幻接龍 & 至尊21點
2013/7/30 06:00 ~ 2013/08/27 05:59

  • 重複任務-每日百家樂莊三條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百家樂閒三條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百家樂莊對子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百家樂閒對子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百家樂和局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野蠻海盜撲克玩法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野蠻海盜JP玩法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奇幻接龍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轉轉樂1次。
  • 重複任務-每日至尊21點中獎金額每達娛樂代幣5萬枚,抽紙牌樂轉轉樂1次。
註:野蠻海盜戰績不包含體驗區,每日達成條件,將統一於隔日下午6點前發送轉轉樂次數給符合之玩家(遇假日延至隔一工作日發送)
請玩家務必於發送次數當日對換完畢,未進行兌換視同放棄。

紙牌轉轉樂獎項
轉轉樂道具 鬼牌、紅心10、紅心J、紅心Q、紅心K、紅心A
實體現金
現金1000元
虛擬代幣
娛樂代幣100萬枚

*轉轉樂次數獲得與使用說:
1.達活動指定條件後,將於3分鐘後獲得轉次。
2.達活動指定條件所獲得之轉轉樂次數,限於獲得轉次後至06:00前使用,若未於時間內進行兌換,視同放棄。
3.轉轉樂的維護時間為週二06:00~12:00(同戲谷關機維護時間),其餘時間為24小時開放使用。
4.每次進行轉轉樂後,系統會自動扣除可兌換轉轉樂「次數」。






獲獎條件 指定獎項
轉轉樂道具【紅心10】收集3個
黑桃金籌碼、紅心金籌碼、方塊金籌碼、梅花金籌碼
則一兌換(每個價值900枚虛擬代幣)
轉轉樂道具【紅心J】收集3個
骷顱老爺面具/兔女郎面具
(價值1,500枚虛擬代幣)
轉轉樂道具【紅心Q】收集3個
殭屍兔女郎
(價值3,000枚虛擬代幣)
轉轉樂道具【紅心K】收集3個
勝利霓虹燈
(價值15,000枚虛擬代幣)
轉轉樂道具【紅心A】收集3個
經典撲克裝(男/女)
(價值30,000枚虛擬代幣)






獲獎條件 指定獎項
轉轉樂道具【鬼牌】收集50個 娛樂代幣3,000枚
轉轉樂道具【紅心10】收集50張 娛樂代幣18,000枚
轉轉樂道具【紅心J】收集50張 娛樂代幣30,000枚
轉轉樂道具【紅心Q】收集20張 娛樂代幣26,000枚
轉轉樂道具【紅心K】收集10張 娛樂代幣66,000枚
轉轉樂道具【紅心A】收集10張 娛樂代幣130,000枚

注意事項:
  1. 若玩家獲得新台幣獎項,均可選擇依1:100等值兌換娛樂代幣(無須寄回領獎確認單)。 若玩家選擇代幣獎項,請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隔週四下午6點前主動向客服人員登記,代幣獎項將統一於公佈後隔週五18:00前發送至玩家帳號內。
  2.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3.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4.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5.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6.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專屬編號:FV2013073002,兌獎期限為2013/09/13,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提供領獎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正本、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2657-2525;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7.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傭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8.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9.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10.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11.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