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取得 Adobe Flash Player


★ 得獎名單 ★
頂級尊榮勞力士名錶(市價約新台幣15萬元整)
10218285
新台幣1,000元
日期 幸運兒 日期 幸運兒
9月6日 10218285 5132633 11900484 9月19日 10513070 11259539 12329778
9月7日 5294815 10705841 11869396 9月20日 10833711 6330708 10219527
9月8日 7862588 10855437 9560162 9月21日 10975792 10224251 11731501
9月9日 7199057 10513084 7254532 9月22日 12025663 7270720 10121264
9月10日 8520644 9680163 3523308 9月23日 5334459 8888737 3815315
9月11日 11355424 12306495 12299883 9月24日 7327174 11710158 4562388
9月12日 12303043 11920997 5214479 9月25日 8504197 7227343 5218959
9月13日 12308555 12312376 5132709 9月26日 9506570 12003769 10513045
9月14日 7254774 7046228 6337035 9月27日 11710168 8888737 7274705
9月15日 7820933 10960567 4161695 9月28日 11259539 7845834 8519002
9月16日 5334455 6249349 5334556 9月29日 8643455 7254532 7760144
9月17日 9038747 9197402 9919367 9月30日 12377392 10606694 11259016
9月18日 5027999 8676465 5435387 10月1日 10585423 7046228 11974071
注意事項:
  1. 每日登入乙次就可獲得抽勞力士名錶機會乙次,登入愈多天抽獎機會愈多。
  2. 幸運兒統一於10/2 下午18:00前公佈。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10/03加註:幸運兒名單延期至10/03 下午18:00前公佈,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3. 若玩家獲得新台幣獎項,均可選擇依1:100等值兌換娛樂代幣(無須寄回領獎確認單)。 若玩家選擇代幣獎項,請於得獎名單公佈隔週四下午6點前主動向客服人員登記,代幣獎項將統一於登記隔週二18:00前發送至玩家帳號內。
  4.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5.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5.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專屬編號:FV201209WV002,兌獎期限為2012/10/19,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提供領獎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正本、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2657-2525  免費電話: (02)2657-2525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6.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7.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8.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9.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10.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